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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实施计划

发布时间:2011-10-27 编辑:kz2011 来源:控制系

为贯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1届高校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以下简称困难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工作,建立和完善困难毕业生帮扶机制,特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工作原则

按照“重点关注、重点推荐、重点服务”的原则,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周密部署,重点针对困难家庭毕业生、学业困难毕业生、残疾人毕业生以及少数民族毕业生等群体开展就业帮扶工作。

全校上下共同努力,积极采取措施,整合校内资源,挖掘市场资源,加强教育引导,加大帮扶力度,在各类就业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困难群体毕业生给予优先推荐,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困难毕业生顺利就业,推动毕业生就业工作向着精致化、专业化的方向发展。

二、工作措施

1、建立困难毕业生档案。各院系及时做好就业困难学生的摸底、调查工作,对困难毕业生建立档案,进行分类指导,建立信息统计报送制度,及时掌握困难毕业生的就业状况。

2、实施个性化就业指导。通过组织专场招聘、“一对一”帮扶、优先推荐岗位、重点组织培训、加强创业意识和能力培训等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困难毕业生的就业指导教育,帮助他们了解自己,掌握就业政策,调整就业期望,提高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拓宽就业渠道。

3、提供个性化就业服务。通过短信、电话、电子邮件、QQ  群、飞信等多种方式,有针对性地为困难毕业生及时提供就业信息;充分利用社会资源,通过组织专场招聘、优先推荐、个别推荐等措施,积极为困难毕业生提供就业机会。

4、加强思想教育与心理辅导。切实做好困难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和心理辅导工作,采取心理咨询、心理辅导、就业辅导、电话约谈等形式,帮助困难毕业生分析就业困难的原因,建立摸底排查机制和动态信息预警机制,特别在注意防范招聘陷阱、处理突发事件等方面,制定应急预案,完善帮扶机制。  

5、切实落实各项政策,在重大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给予适当倾斜。积极帮助困难毕业生利用国家及省市有关优惠政策,为其提供政策引导。在“三支一扶”、“湖北省资教生选派工作”等中央和地方基层项目中以及重大科研项目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参加,并在实施重大科研项目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服务外包企业吸纳毕业生以及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等项目时优先推荐。  

6、经济援助。对困难毕业生,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求职补贴,减轻其经济压力,促成其顺利就业。对离校后未就业的困难毕业生,主动关心,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衔接工作,使他们离校后能享受到国家和地方的有关优惠政策。